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05 作者: 来源: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

(青科大党字201477号)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建设高素质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及时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尤其是把吸收那些政治素质好、学习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群众基础牢、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青年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严格程序,实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教育引导。新生入校后,要从查阅新生档案,选配新生班干部开始注意发现苗子。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及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发展程序教育。各级团组织可通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和组织参与理论性社团活动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教育,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2、个人申请。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审阅、保存。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宗旨以及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主要缺点不足及努力方向等。同时,入党申请人还要向党组织提交简要自传,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履历及证明人、获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3、建立发展学生党员档案。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建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每一位要求入党的学生,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指定人员(党组织负责人或正式党员),采取适当形式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肯定他们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热情,指出努力方向,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团支部推优。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般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推优工作要在分团委的指导下,由团支部组织实施,一般在学期初进行。分团委和团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参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情况,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级同学的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团支部推优时,出席团员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同意人数要达到实到人数的60%以上,推荐结果有效。

团支部推优后,分团委对推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学习工作情况、民主推荐情况等。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分团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会议,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培养

1、培养联系人的确定。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其谈话,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工作。写实内容应真实、具体、准确,能客观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党支部每三个月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党总支或党支部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吸收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三个月至少提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应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发生变动时,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交现党支部。现党支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1、发展对象的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可通过召开党支部大会等方式,一般在每学期初进行。党支部应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情况,讨论决定发展对象名单,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名单,党总支审批后作为当学期党员发展计划,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等。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等。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党校推荐的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发展对象累计接受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集中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对象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发展入党;成绩不合格的暂缓发展,安排其补考或参加下一期培训和考核。

4、发展对象的预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所在党总支进行一级预审,党总支预审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二级预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二级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或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发展学生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党支部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须征得双方同意,不得硬性指派。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填写前要先打草稿,经审查合格后再誊写。发展对象如有需要向党组织交代的其他情况,应另附纸说明。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议程一般包括:(1)申请人汇报(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栏目);(2)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情况;(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意见;(4)党员讨论;(5)大会表决;(6)支部宣读大会决议;(7)申请人表态;(8)党员发言;(9)支部负责人讲话等。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正式党员人数80%,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到会党员数以及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的人数);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召开时间。

支部大会会场要挂党旗,奏国际歌。

3、发展学生党员材料审查。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发展学生党员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4、组织员谈话。党支部将党总支审查后的发展学生党员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联系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预备党员的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发展学生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结果由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总支审查、组织员谈话、党委审批等程序一般在支部纳新大会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宣誓的一般程序是:(1)唱(奏)国际歌;(2)致开幕词,宣布宣誓人名单;(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4)党组织负责人讲话;(5)预备党员代表发言;(6)老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2、预备党员的教育与考察。各级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向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支部民主评议以及给预备党员安排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半年一次,将综合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材料》。预备党员要从支部发展之日起按期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及时总结自己在预备期内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表明今后决心,提出转正申请。

党支部要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并视情况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各方面表现不突出,群众威信低,不能很好地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的;(2)学习不努力,出现重修现象的;(3)因学习成绩等原因不能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对于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特殊情况报党委研究决定:(1)在延长预备期间,学习重修后又不合格的;(2)留降级的;(3)延长预备期满,仍有原因影响其毕业或获学位的;(4)考试作弊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召开党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支部大会主要议程有:(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成长表现情况,提出转正申请;(2)支部介绍情况;(3)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发表意见;(4)进行表决;(5)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发展学生党员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及时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总支保存。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

1、各党总支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落实。

党总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负总责,要经常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党员质量。

各党总支要指定一名政工干部为兼职组织干事,负责材料报送、审查、公示、监督等工作。

2、建立党总支集体研究审查发展学生党员制度。党总支要在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前和支部大会召开后分别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照党内议事规则,以口头、举手或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党总支审查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3、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党总支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帮助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犯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学生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附则

1、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时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一般从二年级开始,本科生第四至第七学期、研究生第三至第五学期是发展重点,在校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发展。各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五月、六月、十月、十一月进行,防止到年底集中突击发展。要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保证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学风优良的先进班级可以适当多发展,班风差、优秀学生少的班级要少发展。

2、关于学习成绩、荣誉称号等要求。本着既看考试成绩,又看刻苦程度和发展的原则。普通学生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名次应排列在前1/3,优秀学生干部发展党员,一般应排列在前1/2。有一门主干课程考试重修者,重修后合格者,可以考虑发展,但在当学期不得发展。重修后不合格者,在校期间一般不发展。

荣誉称号不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必备条件,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发展。

对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勇于到农村、到边远艰苦地区就业、志愿服务等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展。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校期间不发展:(1)在是非面前不表态,危急关头明哲保身,理想信念不坚定者;(2)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及格者;(3)在校期间留降级和学习成绩差以致影响学历、学位者;(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者;(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6)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有问题者;(7)团支部推优同意人数达不到实到人数的60%者。

4、本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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